本项目代办任事费参照计代价【2002】1980号文收费程序的6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盘算推算后亏空百姓币4000元的,按百姓币4000元举办结算。
1.各投入政府采购行动的供应商以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历程等使自身的权柄受到损害的,可能自本通告刻期届满之日(本通告颁发之日后第2个事务日)起7个事务日内,以书面形态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办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办机构的回答不惬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办机构未正在轨则的时代内作出回答的,可能正在回答期满后十五个事务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视料理部分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